為加強商會固定資產的管理和監(jiān)督,落實資產管理責任,保證固定資產賬實相符,根據(jù)《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惠州市惠來商會章程》等有關資產管理規(guī)定,結合商會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應于商會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二條 職責
(一)商會秘書處是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負責商會固定資產實物的管理;
(二)商會財務是固定資產賬戶的管理部門,負責對固定資產的建賬核算、計提折舊、損耗報廢等手續(xù)的辦理。
(三)商會工作人員對本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負有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的責任。
第三條 工作程序
(一) 固定資產的一般管理原則
1、商會根據(jù)工作需要購置固定資產時,由商會秘書處按照批準的購置計劃,指定專人負責對固定資產的購置。對購置的固定資產的原始憑證進行核實并簽字確認后,交商會財務;
2、商會財務根據(jù)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進行固定資產的建賬登記;
3、未經商會秘書處負責人同意,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固定資產外借和供無關人員使用;
4、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和使用人,須合理使用設備,并注意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
(二)固定資產盤點及報廢
1、商會秘書處對固定資產定期盤點一次。由秘書處指定專人對商會固定資產進行盤點,并列出實物盤點報告表。
2、商會秘書處根據(jù)固定資產的實物盤點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后,由財務部門按固定資產的盤虧、待報廢資產的價值進行賬戶調整。確保固定資產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3、固定資產報廢處理,需列明報廢固定資產明細表,經商會領導簽字后,財務部門方可進行資產報廢的賬戶處理。
第四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